近日
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
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典型案例
深圳法院一案例入选
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!
案情简介
2022年”世界杯“足球赛期间,被告人石某平作为上家蓝某(另案处理)的代理,在朋友圈发布赌球信息,接受微信好友下注赌球,再通过蓝某提供的境外赌球网站投注,最后与上下家分别结算,从中获利。2022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,被告人石某平通过微信接受梁某、张某等9人转入赌资合计人民币46.2万余元。2023年1月,被告人石某平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法院审理
被告人石某平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,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。因石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轻处理。综上,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石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该判决已生效。
鹏法君说法
龙丽莎
南山法院刑庭
一级法官
开设赌场,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,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,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。开设赌场既可能是在现实空间,也可能是在网络空间。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《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中,规定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等组织赌博活动属于开设赌场行为的四种情形,其中包括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。本案中,被告人通过朋友圈等渠道积极发布赌博信息,并担任代理,接受他人资金代为向境外赌球网站投注,从中牟利,涉案赌资数额大,构成开设赌场罪。
赌博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,赌球是与足球、篮球等与比赛有关的客观事实进行赌博的行为,是一种新型的赌博方式。除国家批准发行的公益彩票外的线上、线下赌球行为,都是被禁止的。通过网站、电话、社交软件等接受他人赌球投注,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,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鹏法君提醒,享足球盛宴,应理智追“球“,切勿心存侥幸,参与非法赌球,否则,不仅可能输掉钱财,还有可能输掉自己的前途和人生。
法条链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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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开设赌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(境)外赌博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
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、数据,组织赌博活动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“开设赌场”行为:
(一)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;
(二)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;
(三)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;
(四)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。
来源: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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